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要求,在我区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快落地,助力“开放之区·活力新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由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申请办理事项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提出审批申请,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核实承诺落实情况的审批办理方式。
本方案适用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从立项规划到不动产登记的全链条审批事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内容
(一)编制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由各行政机关对照已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事项),实行证明事项等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梳理国务院已公布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拓展涉企经营服务事项,实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二)规范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各行政机关负责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并制作审批告知书和承诺书参考文本,编制、完善告知承诺制事项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监管规则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实施方式
(一)线上核查。依托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法律服务网等核查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数据共享方式,能够满足在线核查和办事需求的事项。
(二)免于提交。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已经不需要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当事人作出承诺,应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事项。
(三)行政机关协助核查。通过行政机关之间协助核查及现场勘验等方式实现核查的事项。
(四)免于核查。经充分论证评估并与行政机关协商一致,对于当事人承诺内容在相关行政决定作出前可以免于核查的事项。
(五)其他途径核查。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核查且适宜纳入清单的事项。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效整合数据资源,为实现信息核查提供技术支撑。对线上核查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无法获取材料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对免予提交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检查、部门协助、现场勘验等手段进行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若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应按照要求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二)告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审批告知书,主动向申请人告知,应当向申请人告知以下内容:
1.政务服务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时限,包括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和在承诺期内提交的材料;
4.申请人承诺方式、时限;
5.行政机关的核查权力、方式;
6.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7.承诺书是否需要公开及公开范围、时限;
8.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办理方式;
9.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等;
10.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三)承诺。申请人根据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应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承诺。承诺书文本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确认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能够在承诺期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并达到审批条件;
5.对相关证明事项的承诺;
6.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
7.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8.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四)审批。行政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承诺书以及申请材料后,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信息,应当立即或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至申请人,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五)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的监管规则,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被审批人履行告知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1.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2.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3.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申请人,将失去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审批事项的权利。
审批后的核查时间与方式由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并在办事场所、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或下载。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及时将申请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推送至威海市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及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联合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间业务协同,采取多种核查方式、分类确定核查方法进行核查。
(三)九州体育,九州中国有限公司调整清单。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情况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无法把关,或易产生严重后果的告知承诺制事项,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审批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通过九州体育,九州中国有限公司媒体、报刊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附件2.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docx
附件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指导清单.docx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